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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化干戈 润物细无声

  发布时间:2018-06-25 15:06:17


    无论风里雨里、烈日炎炎里,在维护法律尊严的执行道路上,我们总能看到一个个忙忙碌碌的执行干警的身影。每当执结一起案件,在外人看来,成果无非是一个或大或小的标的数字。殊不知,每一起结案,执行人员付出的是十倍努力,尝尽的是百倍艰辛;每一起结案,彰显的是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的威严,稳守的是社会信用道德的底线!

    2015年3月8日郜某江、冯某某、程某某应徐某某的要求为某公司提供劳务,所约定劳务的内容为掀墙、打扫垃圾等杂活,报酬为大工每天150元,小工每天100元。不幸的是,2015年3月11日,郜某江在提供掀墙劳务时被墙墩砸伤,经医治无效于3月12日死亡,徐某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原本生活拮据的家庭,更失去了顶梁柱,无奈之下,郜某江的父母妻女郜某祥、梁某某、丰某某、郜某鑫四人将徐某某及该公司告上法庭,经辉县市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最终判决徐某某赔偿四人各项损失共计254243.22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郜某鑫等四人于2016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对徐某某强制执行。

    案件交由执行三庭庭长李如吉承办,执行期间了解到,申请人丰某某(系死者郜某江妻子)为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肆级,申请人郜某祥、梁某某(系死者父母)均年过八旬,申请人郜某鑫(系死者女儿)刚步入社会并无固定收入,一家人老的老,小的小,病的病,深感案件执行对这个家庭的重要性。随即寻找到被执行人徐某某,对其沟通释法,徐某某对案件执行抵触情绪极大,认为双方都是一个村的,经村干部多次协调都不行,对方就是要讹他哩,于是将名下财产转移的转移,隐藏的隐藏,我就这一个老头,看你们法院有啥办法。申请人困难、标的较大、被执行人对抗、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几个因素造成此案执行陷入僵局,申请人方情绪逐步激化,眼看要走上信访之路。经过慎重考虑,此案只有靠温情感化双方方为上策,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双方同住一个村、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等因素又决定此案又有和解执行的条件。于是,田间地头、办公室、厂房里都成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感情沟通的场所,乡镇信访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同学关系、朋友关系都成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感情沟通的桥梁,三次五次,十次八次,十数次,数十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坚持不懈,连他们自己也记不清有多少次了,终于,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达成和解,申请人放弃了利息,停访息诉,被执行人陆续将案款260000元交到法院,一个折腾了三年多的赔偿官司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申请人送来了锦旗,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也表示满意,该村群众也对法院工作人员处理矛盾的水平竖起了大拇指。案件的执行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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