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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发布时间:2018-06-29 11:52:25


    2018年5月1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尚某与被告万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对其进行了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详细询问了双方的矛盾所在,看有无和好可能。原告表示,被告有诸多陋习,且伤害原告颇深,若非考虑两个孩子,早已离婚。被告则表示,原告脾气过于执着,经常为了一件小事不依不饶,已严重影响了被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法官继续做工作,既然如此,双方是否愿意和平分手。与其继续痛苦下去,不如好聚好散。重新开始一段新的生活。被告思虑再三,知原告心意已决,双方无和好可能,同意离婚。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原被告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自理.三、原被告均享有对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月至少一次,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四、被告将现存于其家的原告婚前个人财产返还原告.五、现存于被告家中的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币20000元。

    看着盖有我院红彤彤印章的民事调解书,原告百感交集,情不自禁的再次哭了出来,两人终究是没有打破“七年之痒”这一魔咒,从此开始一段新的人生历程。

    2018年6月21日,经双方协商,薄壁法庭审判员刘东升及书记员前往上八里镇某村见证原被告双方的交接仪式。整个交接仪式持续了1个半小时,期间双方父母均未露面,亲属也没有过多交流。也许是想到了即将被拆开的一双儿女,现场氛围压抑而沉重。终于,原告将个人物品收拾整齐,最后看了一眼居住了7年的卧室,毅然决然地离开了。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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