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11时许,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张道连法官拨通了被执行人李某的电话,要求李某前来法院与申请人刘某协商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事宜。李某称其在开封打工不能前来,一旁的申请人说其并未在开封打工。于是,张道连法官决定对李某住所进行突击搜查,11:50执行干警赶到其家中经过搜查,将正躺在床上的李某逮个正着,并强制传唤至法院。通过耐心释法,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履行和解协议。该案终结执行。
本案要从2014年1月说起,刘某与李某、李某妻子张某关系甚好。李某与张某先后于1月14日、16日向刘某分别借款10000元,约定使用期限两个月,但借款到期后,两人拒不偿还。后刘某诉至法院,经过协商达成了以下协议:两被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偿还刘某10000元,剩余借款10000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还清。协议达成后,李某、张某并未如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经申请人的多次催告仍拒不执行。2018年1月23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某被带到法院后,张道连法官放弃了午休时间耐心对李某释法教育。但李某仍不听劝,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时,申请人刘某碍于其与李某之前熟人的关系,请求执行法官再次对该案进行执行和解。李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和与刘某之前的情义,经过几番磋商于下午3点30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随即撤回了执行申请。在李某缴纳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后,法院对该案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