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最后一名申请执行人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出具完结案证明后,该院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打入其个人银行卡。随着新乡市某纺织公司的机器设备拍卖款按清偿比例全部兑付完毕,一起由2 4 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2年之前,该纺织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分别向在该纺织公司上班的24名员工借款,每人数额不等,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未还,经24名员工多次催要,该纺织公司以目前资金困难,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偿还。无奈,24名员工分别将该纺织公司起诉到辉县市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该纺织公司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
该24起民间借贷案件分别于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申请到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总标的金额为587.753万元,分别有5 名执行法官负责承办。每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下达执行通知书时,均要对该纺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由于受市场形式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影响,该纺织公司已经停产,查询该纺织公司银行账户,没有发现有资金流动线索,明显没有正常的偿还能力。2014年9月,执行法官查封该公司机器设备,并于2015年3月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2867493元,之后在网上进行拍卖,后流拍。2016年10月,又组织拍卖会,竞拍人以198万元竞拍该公司纺纱设备。
鉴于该24起执行案件申请人均是该纺织公司员工,借给公司的都是自己的工资或家庭积蓄,涉及人数又较多的实际情况,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和5名办案人高度重视,2017年1月召集24名执行人、该纺织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员工代表召开执行会议,通报该纺织公司已经停产和财产状况,商讨以该纺织公司机器设备拍卖的价款按比例清偿的方式进行执行的方案。由于部分职工对该执行方案有不同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执行调解协议。
经调查除机器设备外,该纺织公司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恢复生产已不可能。以拍卖其机器设备价款按比例清偿是解决该纺织公司工人工资及24名员工债权的最后选择。执行局张局长和5 名执行法官在认真研究案情之后,耐心做每一名公司员工代表和员工债权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执行局的不懈努力和有针对性的工作,最终于2018年5月使该系列案达成了具体的执行方案。具体分配方案是,机器设备拍卖款198万元,扣除139名工人工资款95703元、评估费23800元、执行费72247元,余款为1763250元,各申请执行人应得款比例为30%,按此比例乘以各人的申请标的为各人应得款项,因被执行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按比例领取款项后,案件终结执行。并由各方签署的执行调解协议。该24起系列案圆满执结。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年的关键之年,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不容情,严厉打击“老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