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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房产被查封 被执行人被迫缴清案款

  发布时间:2018-06-05 10:19:37


    2018年6月4日,被执行人王某迫于其房产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压力下,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现场兑现执行余款6687元。

    2016年3月,王某向侯某借到现金15000元,王某并向侯某出具了借据,约定十日后清偿其借款。但是十日过后王某并没有履行约定进行清偿。侯某后经过多次催要,仍不归还。无奈,2016年5月25日,侯某将王某诉至辉县市法院。2016年8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候某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共15087元。

    判决生效,王某仍然不愿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4月13日,候某向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即,法院执行局干警给王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但是王某仍未主动履行。之后,执行局快执组将王某名下两笔存款进行了冻结,共计冻结8000余元,尚不足清偿全部案款。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随即向房产局发出了协助查询房产的通知。5月31日,房产局反馈王某已与第三人签定了就名下房屋的买卖协议,该房屋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执行干警立即向房产局发出了停止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并将其房产查封。因15000元欠款未清偿而不能进行房屋交易,6月4日,王某被迫履行了执行余款6687元。该起民间借贷纠纷一个多月即告执结。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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