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王某申请执行其两个儿子安某和安某某赡养纠纷一案终于了结。考虑到申请人已经90来岁,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王法官亲自将案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2015年3月23日,辉县峪河镇某村老妪王某(生于1930年,丈夫已故)将其四子一女诉至辉县市法院,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了上诉。2016年元月,新乡中院终审判决,王某在其小儿子家居住,并由其照顾起居;其余子女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300月(当月10日前结清);王某下欠的医疗费以及今后医疗费由其子女各承担六分之一。
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其长子、次子不能主动按判决履行义务,2018年3月,王某就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之间赡养费、医疗费共计2634.4元,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辉县市执行局领导将该案交由快速执行组,并要求尽快结案,保障王某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王毅法官接案后,迅速了解本案案情。因赡养纠纷掺杂更多的伦理亲情,更宜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案。王毅法官对两名被执行人分别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6月5日上午,当王毅一行再次来催要案款时,两名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案款。王毅即刻将案款5112元亲自上门,交到王某手中。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百善孝为先,所有人都应以此案为戒,善待自己的父母,同时也是为自己的子女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