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五千案款拒不履行 拘留之后家属速缴

  发布时间:2018-08-08 10:28:43


    8月8日下午一上班,执行干警陈宾就接到申请人何某某的电话,声称被执行人刘某某中午回到了位于新乡市卫滨区的家里,陈宾立即带领辅警驱车来到新乡市卫滨区的被执行人刘某某家,将还在家睡午觉的刘某某强制带上警车,责令其马上履行案款4748.8元,但刘某某态度蛮横,表示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当刘某某家人闻听其被拘留时,迫于压力于当天下午5时许赶至法院,将本案案款4748.8元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2015年9与15日凌晨,在辉县市北云门某食品厂,申请人何某某因找被执行人刘某某要账,被醉酒的刘某某打伤,经诊断为轻微伤。2016年11月16日,何某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0000元。2017年3月28日,辉县市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赔偿何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48.8元。

    2017年9月13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给付申请人何某某赔偿款4748.8元,但刘某某拒不履行。执行期间,法院通过对总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方式查询,查明刘某某名下有豫G某牌照的丰田轿车一辆,2017年11月16日将该车辆依法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责令刘某某履行案款,但其却和法院玩起了失踪。这次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在家睡午觉的刘某某强制拘留,迫使其家属履行了案款,顺利执行了这起标的额虽然只有四千多元,但被执行人顽固不履行的案件。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6362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