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4点左右,正在执行路上的裴峰庭长接到申请人靳某某的电话,申请人举报声称被执行人周某某驾驶水泥拉货车正从外地赶往辉县某建筑工地送水泥,途径辉县某道路。裴庭长立即带领辅警、书记员驱车赶往被执行人周某某途径的路口守株待兔,准备将周某某拦截拘传。
执行干警头顶烈日在路口等待一个多小时,直到下午5点30分左右,周某某驾驶的拉水泥车径直开来,裴峰庭长立即向其喊话,不料周某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直接逃窜,执行干警立即驾驶警车鸣笛追击,并不停向周某某喊话,要求其马上靠边停车,但周某某丝毫不理睬,越开越快。对于这等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怎能让其逃跑?警车紧追不舍,终于在追击将近十公里后,将周某某的水泥车逼停,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控制。经查该水泥车行车证登记的车主为任某某,现场未联系上车主。因车上装有水泥,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应周某某的要求,对车上水泥做好防雨措施后,将车停放至某加油站。后将顽固的周某某带到医院体检,直至晚上8时许才完成拘留。
靳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17日进入执行程序后,根据判决,执行干警责令周某某限期赔偿申请人311469.7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经法院执行,在划走周某某账户存款20000元后,周某某未履行分文,且玩儿起了失踪,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这次接到申请人举报后,执行干警不畏艰险,果断追击,将疯狂逃窜的周某某拘留,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