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农民郎计红,因妻子患尿毒症拿不起医疗费,便铤而走险抢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万元,2010年1月15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决郎计红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郎计红与妻子系同班同学,结婚后,二人十分恩爱,生育一女一子。2006年郎计红母亲因病去世,借下三四万外债。当年妻子被诊断为尿毒症,每月郎计红便带着妻子到离家30公里外的医院做几次透析,2009年外债已经十几万元了,加上小儿子患有眼疾,迫切需要动手术,而郎计红日常靠收取木料为生,每月收入仅1000元左右。2009年11月3日上午,在借了7家都没有借到一分钱的情况下,郎计红走到了他经常去办理医疗报销的辉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外,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在楼梯口将正下楼发放医疗保险费的会计刘某的提包抢走,该包内放有现金20000元。2009年11月3日下午2时许公安机关将郎计红抓获归案,郎计红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账款已经退回受害单位。
辉县市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犯罪动机无主观意愿,犯罪过程没有暴力行为,故意恶性不大,对社会危害不大,并且属于初犯、偶犯,又及时退赃,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刑罚。
庭审结束后,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长代表合议庭成员,向郎计红患病的妻子捐款800元。
(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栏目作了相关节目,下面网址可以收看:http://bugu.cntv.cn/news/legal/tingshenxianchang/classpage/video/20100306/1008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