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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头天被拘 借款人次日还款

  发布时间:2018-09-12 13:26:24


    9月7日,作为案件担保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全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进行的执行集中行动中被司法拘留。9月8日,作为借款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志向法院交来案款6500元。案件顺利和解执行完毕。

    2015年11月,申请人冯某某借给被执行人李某志现金20000元,约定了借款利息和期限;并由李家本家人李某平、李某全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志一再拖延还款。冯某某无奈于2017年9月将三人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李某志还款,李某平、李某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8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李某志经常外出,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决定从担保人入手,打破案件执行困境。经对担保人李某全做释法教育工作后,执行仍未果。9月7 日,李某全被司法拘留后,烦躁懊恼不已。经过其和其家人千方百计联系,借款人李某志终于答应次日去法院协商案件执行。9月8日,申请人、三名被执行人对案件执行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三人一次性付给申请人6500元,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放弃余款。李某志缴纳了6500元案款后,法院对李某全解除了拘留。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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