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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四小时 返还彩礼两万五

  发布时间:2018-09-12 13:28:56


    9月5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郭某某被辉县市法院采取拘留措施。中午12:35分,其家属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25000余元。14:40分,郭某某被解除拘留。辉县市法院积极开展执行风暴,对老赖重拳出击,彰显司法权威。   

    郭某某与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10月1日按当地风俗未登记结婚即举行了典礼仪式。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两个多月后解除了同居关系。订婚时周某某共付给郭某某彩礼56800元,郭某某亦付给周某某礼金7000元,并陪送日常生活用品若干。因婚约财产纠纷,周某某于2017年5月将郭某某告上法庭。考虑到双方已同居生活,且郭某某也付给周某某礼金等情节,法院判令郭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周某某彩礼款25000元;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郭某某陪送物品。    

    2017 年10月,周某某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对郭某某强制执行。郭某某以周某某亦未返还其陪送物品为由,拒绝履行返还彩礼义务。执行法官给其讲明,不告不理是诉讼的基本原则;其应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诉求。郭某某迟迟未提出申请。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快执组决定对郭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即出现了文初的一幕。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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