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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法院邀请陪审团参加一审案件评判

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刑事审判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

  发布时间:2010-02-03 17:14:32



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


案件庭审现场

    自河南省高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试行)》以来,辉县市法院积极筹备此项工作,2010年2月3日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王卫竹抢劫一案,,就是该院第一起有陪审团参加评判的案件,有8位陪团成员组成的陪审团参加了庭审。

    被告人王卫竹,系刑满释放人员,2009年6-7月间,先后三次携带水果刀实施抢劫,抢劫现金共计750元,并造成两人轻伤。庭审结束后,8名陪审团成员在法院合议庭的主持下召开了会议,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分别发表意见、进行讨论。陪审团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的重要参考。

    据悉,辉县法院为贯彻落实好刑事审判人民陪审团制度,结合该市实际,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各单位、主要企业、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推选出1433名热心公益、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组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此次庭审的8名陪审团成员就是先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30人,然后再根据各成员能否参加旁听、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况从随机抽取的人中确定最终人选。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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