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李某诉陈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原告李某于2015年在被告陈某承包的工地打工,同年3月份,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9700元。但是被告并未支付原告工资款,李某一直找陈某催要未果,三年过去了,无奈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维护自己的权利。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想到原告打工挣钱不容易,随即与被告联系,动之以情晓于利弊,从法律角度对陈某进行释法,经过十余天的努力,被告终于同意履行案款,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把工资款转给了承办法官。因为原告没有微信等便捷支付方式,又急等着用钱,承办法官为了减少原告的奔波,抽出时间专门到其干活的工地去把钱送到了原告手中。
原告拿到钱后,一个劲儿的表示感谢:“太感谢您了,这么快就把我的工资款要回来了,还让你们跑这么远把钱给我送来,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