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跟老公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要求离婚,第一次在李法官那里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上说让我们回去好好过。但现在都过去四个月了,我们的感情还是那样,经常吵架,现在我可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辉县市张女士
答:不可以。因为你们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在四个月之前,到现在还不满六个月,法律规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被起诉离婚的一方,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自由起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