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正在家中准备作坊重新开业的由某迎来了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登门“拜访”,并将其“请”到了法院。在不还款就拘留作坊无法如期开业的压力下,由某让家属送来执行款2万元,案件履行完毕,匆忙回去继续准备作坊开业事宜。
2015年6月,由某做生意时因资金紧张向王某借款2万元,在催要无果后,王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辉县市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某偿还王某借款2万元。王某于2017年10月19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督促由某履行,其以做生意亏损严重为由一直拖延不还。经多次查找,未发现由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2月13日上午,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由某家中,发现由某和妻子、侄子等人正在收拾早已停产的作坊,询问其在干什么时,其支支吾吾,不正面回答,执行人员感到肯定有问题,决定将其拘传到法院再仔细盘问。在带回法院后,由某等不及执行人员询问,便道出了实情,原来,其原先经营的作坊倒闭后,经过长时间的筹备,准备重新经营,请求同意让家属送来案款让其赶快回去。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训诫,警告其以后一定要遵法守法,不要因不讲诚信而影响经营,因小失大。由某表示以后一定要引以为戒,诚实守信。随后,由某联系家属送来了案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