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已是农历2018年腊月二十五,寒风凛冽,辉县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王永明怀揣着97920元现金,风驰电掣地奔向郭某家里……
原来2018年3月,60多岁的郭某骑电车外出,不慎撞到了不当停车的段某的车上,造成胳膊、腿等多处伤残,事发后,段某垫付郭某医疗费4万多元,但考虑到郭某是本人不慎撞到自己停靠在路边的车上,段某便不再出钱。郭某经过大半年的治疗,贫穷的家中已是债台高筑,生活已成问题,于是走进了法院进行起诉。案件及时分到了调解员王永明手中,王永明调解员在看过案卷以后,随即通话老人送去慰问,然后详细的了解一下情况,得知她现在依然无法离开双拐,于是王永明调解员决定尽快解决该起案件,他先是电话沟通肇事车主说明情况并问了解其想法。肇事车主觉得老人受伤不是他的责任,他已经垫付了4万多元,不在出钱了,且不同意调解。在随后的几天中,调解员王永明多次和肇事车主沟通,并下乡到肇事车主家中,面对面地讲理释法,做其思想工作,陈明利害关系,最终经过其不懈努力,2019年1月30日上午肇事车主终于将97920元赔偿款送到了法院。考虑到郭某这位老人来回不方便和一切的期盼,且年关临近,调解员王永明怀揣着带有温度的现金,和书记员一起经过1个小时的奔波,第一时间将款送到了郭某手上。老人感动万分,本年多来第一次露出了微笑。为表示感谢,一再恳求调解员王永明留下吃饭,调解员王永明笑着谢绝了,在老人签完手续后赶回了法院。
这正是:阳春三月,交通肇事致残无果令心寒。寒冬腊月,法院诉前调解及时化解使人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