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四十余人,在西平罗乡政府、派出所民警、村干部等协助配合下,由张秀金局长亲自带队指挥,对张某与牛某某宅基地纠纷非诉执行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当事人牛某某、张某、张安某均系辉县市西平罗乡莲花村村民。2001年,张某在将自己的旧房拆除翻盖新房时,掀掉了与之相邻的牛某某的厕所南墙及与之连接一体的院落南墙,由此双方发生纠纷。2003年10月,张某、张安某就该宅基地纠纷申请西平罗乡人民政府处理。2004年11月,西平罗乡人民政府就该纠纷作出西政(2004)18号处理决定,决定牛某某应拆除侵占到张某、张安某宅基地上的建筑。2005年1月,辉县市西平罗乡人民政府依据生效的西政(2004)18号处理决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执行依据被撤销、民事诉讼、再审等程序中止执行。中止情形消除后,西平罗乡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申请恢复执行。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案经裴峰庭长多次做工作、数次几方协调无果,只有对牛某某院落南墙及部分门楼进行强制拆除。
经过再次丈量、当事人确认,伴随挖掘机的轰鸣声,牛某某南墙被拆除。考虑到拆除门楼会影响牛某某主体房屋安全,门楼的拆除由牛某某两个儿子出具担保书,于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否则承担法律后果。
整个强制执行活动从上午10时许开始,持续到午后1时许结束。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辉县电视台记者以及辉县纪检委派驻法院纪检组的同志一并参与、见证了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