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3点40分左右,经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一辆东风标志牌小轿车停放于家中,请求法院前往对其车辆进行扣押。快执组朱新昌队长在接到举报后,立马组织快执组全体人员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所在地辉县市张村乡某村。
4点40左右,执行干警到达目的地,发现王某某家大门紧闭,多次喊话无人回复。此刻虽然已是初春,但近两天温度骤降,依旧冷风凛冽,同志们在冷风中等待了将近一个小时候,经过联系沟通,被执行人母亲终于出现,在说明来意后,其母将家门打开,执行干警进入其家中,找到了停在院中的标志牌小轿车。
被执行人母亲态度起初良好,但见到申请人后情绪激动,不配合法院工作,声称车辆是自己出钱购买,不愿意配合车辆的扣押工作,后朱新昌队长对其耐心施法后,被执行人母亲情绪逐渐缓和,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声称车钥匙不在家中,被别人拿走了,但细心的朱队长感觉其中有蹊跷,感觉肯定是其母亲心中有顾虑,于是继续对其进行耐心的讲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近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后,其母亲终于将车钥匙交出,开始进行下一步挪车工作。
晚上7点,拿到车钥匙后,由于车辆长时间没有开动,同志们多次努力,未能将车辆发动,这时大家集思广益,克服困难,借助我院警车发动机连接扣押车辆发动机的技术手段,将汽车成功发动。
至晚上7点40分,终于将扣押车辆开至法院,本次扣押车辆行动,历经五个小时,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