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40余名,在执行局张秀金局长的带领下,驱车一个小时赶赴获嘉县,对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乡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
上午9点40分到达新乡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
10点,到达该公司财务室,但财务室没人,防盗门紧锁,相关负责人在联系后,说经理和财务总监不是出差就是没上班,执行干警严厉讲明如果不主动开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由于被执行人新乡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在外出差,公司只有一个副总出面协商,在压力之下,该副总表示将按之前的协议内容,截止目前所欠款项先行履行,剩余款项则继续按协议履行,就此方案,执行法官与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了沟通。
10点50分,被执行人副总经表示按照之前协议内容,截止目前还差250万未履行,现在立刻转给申请人100万,本月底将剩余150万结清,之后按协议内容继续履行。申请人表示同意此方案。
至中午十二点半,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过辉县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