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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万案款拒不履行 迫于拘留家属速缴

  发布时间:0219-04-17 00:00:00


    4月16日下午三点,执行法官李龙山接申请人举报称被执行人校某某出现在村里,李法官立即带领书记员和辅警驱车赶至,将刚刚回家的校某某依法拘传至了法院。在法院接待室,李法官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叫到一起,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明理释法,最后在迫于被拘留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校某某缴纳了案款96719元,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李龙山的努力下,顺利执结。

    2012年12月,申请人为校某某送柴油,后校某某欠油款96719元未支付,经申请人多次催要,均以合同主体为用油公司为由拒不支付,无奈申请人于2016年7月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校某某支付油款。辉县市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校某某支付油款96719元。校某某不服,向新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校某某未履行案款。

    2017年5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给校某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多次催促校某某履行执行案款,但校某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法院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之后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多次责令校某某履行案款,但其却和法院玩起了“计谋”,东躲西藏,寻找理由,躲避执行。这次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刚刚回家的校某某强制拘传,并在准备将其依法拘留之时,迫使其履行了案款,顺利执行了这起标的额九万多元,被执行人顽固不履行的案件。

责任编辑:周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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