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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处处受限制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

  发布时间:2019-05-21 08:36:46


    5月20日上午7点,刚刚从外地回来的被执行人马某某就给执行法官张道连打来电话称自己被法院采取限高令后,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连在外面打工都受到影响,今天就把案款15000元送到法院去,请求法院撤销“限高”,不愿再做老赖。

    上午8点半,马某某来到法院执行接待室,将案款15000元交到了张道连手中,两起劳务纠纷案件执行完毕,马某某也松了一口气。

    2016年8月,郭某某、申某某受雇于马某某到山东某地马某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马某某分别欠郭某某工资款7000元,欠申某某工资款8000元未支付。之后经郭某某、申某某多次催要,马某某均未支付。

    2016年10月,郭某某、申某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马某某支付其二人工资款共计15000元。2016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马某某仍未履行案款。

    2016年1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马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均无回应。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马某某到法院来说明情况,其本人称已经到外地打工去了,等回来再说。马某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2018年7月,拒不履行案款的马某某被法院依法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中。近日,马某在外地打工期间购买高铁票回家被拒后,才知道了挑战法律不还钱的严重性,也体会到了被“限高”后自己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的尴尬局面,随即在5月20日一回到家中,就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清偿所有案款,请求法院撤销“限高”,至此这两起劳务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周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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