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下午,被执行人毛某某来到辉县法院执行局接待室,通过转账方式将剩余案款89900元履行完毕,这起买卖合同案件仅用6个月的时间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人宋某某于2019年1月8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毛某某履行买卖合同案款144000元。执行期间,执行法官查封毛某某名下轿车一辆。通过网络查控的反馈信息,将被执行人毛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全部冻结。并将被执行人毛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通过银行划拨其存款64900元。
被执行人毛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于6月11日主动向执行法官联系,并于6月12日来到法院通过手机转账89900元将剩余案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