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5点半,当申请人齐某某拿到17万案款时,这回他打心眼儿里透着高兴,因为经过辉县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他被拖欠了3年的编织袋款终于要回来了。
当天下午,迫于执行压力的被执行人翟某某带着17万元的现金来到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将案款全部交与执行法官,并称自己和妻子成为老赖后,不光影响声誉信用,还影响正常生活。今天把案款缴纳完毕,也松了一口气。
2016年3月,翟某某与妻子做生意在齐某某处购得水泥编织袋多次。翟某某夫妻在付得2万元袋款后仍有17余万元一直未付给齐某某。2017年2月23日,齐某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翟某某夫妻支付其编织袋款17万元。2017年7月1日,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翟某某夫妻支付齐某某编织袋款17万元。
2017年10月19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执行期间,多次向被执行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其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法律后果,翟某某夫妻未履行案款。之后经查询其妻子王某某名下有凯迪拉克轿车一辆,法院对该车立即实施了扣押,扣押期限为两年。
扣押轿车后,虽然两名被执行人声称愿意履行案款,但是却一直以经济困难等理由推脱,总是以一种即愿意配合执行而又因无能力履行而拖延时间的方式来应付执行。看到被执行人这种耍小聪明的伎俩后,法院随后对扣押车辆进行评估,准备依法拍卖。此时,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承认错误并称去借钱履行全部义务。办案法院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翟某某夫妻二人终于认识到法律义务不容逃避的事实,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并于7月14日下午将案款送至法院。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将案款17万元全部执行到位,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