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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惯犯终落网 五年牢狱生涯来

  发布时间:2010-03-30 17:18:16


   当听到法官宣布:“被告人邢安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时,我们不由的想到了一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被告人邢国庆曾在2007年5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07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

   2008年10月至2009年 7月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邢安林伙同张平等人在新乡地区盗窃作案6起,盗窃五辆摩托车和两辆电动车,价值11443元。

   2009年7月16日,被告人邢安林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在辉县市稻香路行驶时,因其形迹可疑,被辉县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的队员带回讯问,被告人邢安林主动交待了其伙同他人参与盗窃的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安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邢安林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邢安林因形迹可疑,在被公安机关盘问时,即如实交待了其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白雪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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