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采取好疫情防护安全措施的前提下,近日对两起将要到期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款依法进行了续冻。
2月10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石瑛法官和书记员来到农业银行辉县市城北支行,发现该行大门紧锁,门口贴有2月17日之后办理业务的通知。由于该案将于2月12日到期,为了避免被执行人存款失去控制,石瑛法官拨通了该行行长的电话。经过电话沟通,该行行长表示会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并约定当天下午2点,安排专人到场协助办理手续。在银行方面的协助下,当天下午顺利续冻了被执行人周某某的银行存款。
2月16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裴峰准备对一起即将于2月19日到期的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存款依法续冻。因考虑到现在的疫情情况,提前电话联系了建设银行辉县市百泉路支行负责人。该行负责人表示目前时段处于不办理业务状态,但特事特办,全力配合执行,约定2月18日安排工作人员到该行业务办理点协助法院办理续冻手续。在该行的配合下,裴峰法官和书记员在18日一早成功续冻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存款。
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当前疫情严峻的情况下,执行干警采取电话联系、短信沟通、微信取证、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执行工作事项,不仅减少了人员集聚,而且保证了工作效率,做到防控疫情、执行办案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