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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杀人犯 自己进高墙

  发布时间:2010-03-30 17:20:41


   朋友杀人后逃跑,为了讲义气,开车“帮助”朋友躲藏,却将自己送进了高墙。2010年3月22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孙海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7月16日下午,被告人孙海的朋友郭奇(另案处理)与他人去销售一辆被盗的面包车时,在辉县市赵固乡高庙收费站附近,与面包车车主秦某相遇,双方产生争执,郭奇持刀将秦某捅死后逃跑。

   2009年7月26日,被告人孙海得知郭奇藏在林州市某镇,便开车跑到郭奇躲藏处,向他通风报信,并用自己的汽车载其逃跑。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海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孙海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白雪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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