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城关法庭副庭徐向南、法警队副队长秦小运和执行局干警周传忠三位同志,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在金钱面前不受诱惑,严守职业纪律,拒收当事人礼金,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了司法廉洁公正的典范。
徐向南同志在审理郭长生、平素青诉赵新明房产纠纷一案中,郭长生、平素青二人在多次请徐向南吃饭被拒绝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将1000元华隆广场的购物卡强行留到徐向南办公室。徐向南多次退还,二人拒收,后徐向南将该卡交到院监察室。监察室与二名当事人联系后,将购物卡退还。
秦小运、周传忠在承办被执行人王如章劳动仲裁一案中,王如章的儿子王海龙在今年3月23日下午分别到周传忠、秦小运家中,在周传忠、秦小运本人均不在家的情况下,不顾其家人阻挠,将200元的金城量贩购物卡从门缝下塞入家中。第二天,周传忠、秦小运二人随即将两张购物卡交到监察室。3月26日,监察室与王海龙联系并对其进行了教育,将购物卡退还其本人。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该院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首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提高了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徐向南、周传忠、秦小运三位同志正是这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该院党组对三位同志通报表扬,并号召全院干警向他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