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张院玲刚一上班,就收到了当事人梁某家人送来的一面写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锦旗。梁某的家人脸上始终洋溢着舒心的笑容,她对调解员说:“没想到8、9年都没要到的欠款,法院两三天就给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张院玲老师了!”
原告梁某系山东人,在辉县某村开了一家修补轮胎的门市部。被告史某系该村村民,经常在梁某的轮胎店赊账修补轮胎,拖欠梁某的轮胎款已有8、9年之久,期间经梁某多次催要史某只还过500元。无奈之下,梁某前往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2020年5月19日法院立案受理, 5月20日该案件分至调解员张院玲,当天了解案情后她立即通知梁某和史某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之中,史某一直表示自己没钱不愿还款,后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史某当天履行,梁某少要一点。达成协议后,史某交付欠款时却以没钱为借口竟又少给了梁某500元,调解员十分坚定地要求史某将约定好的欠款全部补齐,直至将欠款履行到底,否则无法结案。史某见状不得不又将500元补上,欠款终于履行完毕。
2020年6月8日上午,梁某让其家人给调解员送来一面锦旗,表示自己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