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辉县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由法院院长王珏同志提请的32名人民陪审员,标志我院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结束,主要得力于人大监督支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妇联支持,平时人民陪审员信息库的建立。主要做法:一是积极向人大汇报确立方案。 上级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紧急通知下达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经向人大任免委和人大主管主任汇报,并和司法局相关领导沟通,确定了选任方案。二是在首届人民陪审员队伍中从优选任。 2005年首次任命的30名陪审员接受过专业系统培训,经过五年来不同岗位的陪审实践,综合知识以及经验较为丰富,便于直接开展各项陪审工作。通过采取个人申请、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听取法院业务庭意见以及综合考察五年来的陪审实绩(陪审案件总量在50件以上)的方法,经人大、司法局和法院三家组成联合考察组考核,从30名人民陪审员中选出19名比较优秀的同志。三是与妇联结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考虑到目前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案件较多,而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情况,与妇联结合,经市妇联推荐和考察组考核,这次提请了我市4个乡镇的妇联主席担任人民陪审员,便于她们进一步深入案件、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在农村纠纷较多的村中选任,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服务。通过7个基层法庭和所辖乡镇结合,从治安比较乱的村、案件发生较多的村中选任了7名人民陪审员,使矛盾处理更有重点和针对性,同时也想通过陪审进一步提高他们依法处理矛盾的能力。本次选任的32名人民陪审员中有17名来自乡镇基层和农村,突出了他们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矛调经验较丰富、就地参加陪审时间上有保证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