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投资公司诉被告某制造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月起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共计67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为解决当事人之间存在已久的矛盾纠纷,从各方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力争将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企业在疫情之后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过与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多次与各企业负责人协商调解方案,几经斡旋,多轮磋商,最终各方达成共识,接受了承办法官给出的解决意见。
6月14日,各方当事人在辉县法院进行现场交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核对清点账册。经过6个小时的对账核查后,各方进行账目及款项交接,并当场履行完毕。
辉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服务六稳工作,切实落实六保措施,助力企业解困,优化营商环境。该案的处理,成功化解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优化辉县市的营商环境,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