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辉县市的张某某与家住新郑市的郭某某,两个陌生人因一场意外火灾发生了交集。2019年4月1日,郭某某回老家上坟时引发火灾,殃及张某某所种植的林木,张某某遂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2020年6月9日,该院孟庄法庭的任贵丽法官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为了得出准确的赔偿数额,张某某被火烧过的林木其种类、损毁程度及损毁价值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可张某某不但迟迟不交鉴定费,甚至在2020年6月5日提起了撤诉申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任法官收到撤诉申请后并未直接受理,赶紧联系了张某某,询问撤诉原因。原来,原告家境并不富裕,司法鉴定的费用不低,他一时之间拿不出来,又觉得做不了鉴定赔偿的事遥遥无期,百般思量之下申请了撤诉。任法官深知当事人的难处,认为不能让当事人因此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经过与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的沟通、释法,2020年6月9日双方当事人来到辉县市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
调解当日,被告郭某某同意赔偿原告张某某1600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张某某同意拿到赔偿后郭某某上坟烧火致张某某林木受损一事就一次性解决到底,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调解协议。2020年6月9日,原告张某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财产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