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庭长李静法官收到了来自两起案件的当事人甲公司、乙公司的锦旗和感谢信。他们相约而来,再一次向李静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
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承建了辉县市某河堤加固工程一标段和二标段,2014年8月份签订施工合同、2015年12月份竣工验收,根据结算数据,两个公司共应获得工程款10969660.34元,之后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工程款支付过程。四年中,他们想尽了各种办法,工程款未得分文。2019年10月22日,索要工程款无望的甲、乙两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李静法官接手该案件后,认真地了解案件的经过,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又追加了两名当事人参加诉讼;为了原告能顺利的要到工程款,特意咨询了某些财务制度。诉讼中,对各方当事人辨法析理,告知法律后果。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第一笔工程款近七百万元汇入法院账户,第二天该笔工程款就进入了二公司账户。
收到工程款后,公司代理人给李静法官打了二十多分钟的电话,语无伦次的表达着感激之情。李静法官说当事人有一句话让她记忆深刻,“从开始干工程,到现在六年了,我到哪儿都刁难我,你们居然不为难我”。
李法官坚决拒绝了当事人的宴请要求,因为一句发自内心的感激之语,足以让法官感到幸福和满足,她说:“法官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这是我的工作,虽然平常很忙很累,也有很多人不理解,但现在这起案件当事人的话让我很感动,说明我的努力付出还是非常值得的,起码在这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能让群众感觉到,法院人是坚守公平正义的,是可以信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