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执行案件的案外人杨某某满怀感激之情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情系百姓”的锦旗和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送到了裴峰法官手中。申请执行人给法院送锦旗的事常见,而案外人给法院送锦旗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前段时间,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受武汉东西湖法院委托对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两台涉案挖掘机依法进行了扣押。而此时,其中一台挖掘机的利益第三人杨某某提出了执行异议。
执行法官经过现场办公,重新梳理案件并听取三方说明,得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杨某某三人之前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该辆挖掘机已转让给杨某某,但杨某某因经营不善未能如期支付后期款项。而申请人方面又急切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欠款26万元,否则要求将该辆挖掘机运回武汉再做处理。
秉承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在了解到若将该台挖掘机运回武汉再做处理,将产生大笔费用会给杨某某等人造成更多损失,且不利于本案的执行。受委托的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将成本降至最低,切实解决三方所涉问题。魏新涛局长及时与武汉方面取得联系,决定对剩余案款组织调解。
从当天下午3时许至晚上9点,在魏新涛局长指挥下,裴峰副局长和相关执行干警向三方当事人做了充分的实际分析,明理释法,解释双方争议点,终于使得三方达成协议。申请人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让步,杨某某也十分愿意向申请人履行完毕剩余案款。在执行法官努力下,杨某某当场履行4万元,剩余21万元也与近日履行完毕,该台挖掘机已依法交付于杨某某。
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该起案件中,不仅全力完成委托事项,也尽心尽力的解决了三方所涉纠纷,使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最完美的执行方式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