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催账数月无果 调解履行及时

  发布时间:2020-07-15 08:05:16



    郭某和琚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7月24日,琚某因买货车跑运输急需用钱,便向郭某借款38510元,口头约定月息1.2%,琚某承诺会尽快还款。但琚某在还了借款本金10000元和利息3000元后,就以多种理由拖着不还。郭某在多次上门催账无果后,于2020年6月17日,将琚某起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侯雪枫接到这起诉前委派案件后,先与郭某沟通,郭某称可以让琚某分期偿还。然后侯雪枫在仔细查阅起诉状时,发现琚某的生日竟然和自己是同一天,便以此为突破口,与琚某拉近距离,展开亲情式沟通。

    侯雪枫和琚某第一次沟通并不顺利,琚某有抵触情绪,声称资金紧张,无能力偿还。但侯雪枫没有放弃,继续和琚某深入交流,在取得琚某的理解和信任后,琚某便把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向侯雪枫倾诉,侯雪枫及时给以正确引导,鼓励他战胜困难走出逆境,爱拼才会赢,让他认识到诚实守信不仅是经商之道更是做人之本。经过侯雪枫推心置腹的释法讲理,琚某说了实话,称目前生意不错,会给侯雪枫一个惊喜。

    7月2日下午,当琚某把厚厚的一沓现金放在侯雪枫的办公桌上时,侯雪枫惊喜不已,立即让郭某来领款。琚某向随后赶来的郭某致歉,郭某握手予以谅解,并痛快地表示放弃剩余的利息,只收取借款本金28510元。

    拿到案款的郭某激动地对侯雪枫说:“我催要数月未果,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结了案,真如下了一场及时雨,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35749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