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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处处受限制 清偿案款求撤销

  发布时间:2020-08-24 17:21:06


    近日,刚刚从外地回来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就给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生活工作处处受到限制,连在外面打工都不安生,今天就把全部案款送到法院去,请求法院撤销“失信”,再也不做老赖了。”

    2017年10月,郭某某、申某某受雇于张某某到山东某地张某某承包的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张某某分别欠郭某某工资款7000元,欠申某某工资款8000元未支付。之后经郭某某、申某某多次催要,张某某均未支付。

    2019年3月,郭某某、申某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支付其二人工资款共计15000元。2019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张某某仍未履行案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均无回应。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传唤张某某到法院来说明情况,其本人称已经到外地打工去了,等回来再说。张某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随后,拒不履行案款的张某某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近日,张某某在外地打工期间购买高铁票回家被拒后,才知道了挑战法律不还钱的严重性,也体会到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自己生活工作处处受限制的尴尬局面,随即在一回到家中,就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清偿所有案款,请求法院撤销“失信”,至此这两起劳务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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