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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本家因墙起纠纷 好法官妙法来调解

  发布时间:2010-04-13 08:47:19


    2010年4月6日,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两双因为一段墙打打闹闹了3年多的手终于握在了一起,王长来申请执行王运福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王长来和王运福均系辉县市胡桥乡胡桥村人,两人同宗同族,按照当地农村的话来讲是没出五服的本家兄弟,是血缘相当近的亲戚,同时两家又是多年的老邻居,关系曾一度处的非常融洽,然而,2006年10月份,王运福的一个举动却将打破了两家多年来的亲睦。2006年7月份,王运福翻盖老房,并于当年10月份建好院墙,王长来认为王运福新建的院墙占用了其老宅的宅基地,遂申请胡桥乡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经实地测量,胡桥乡政府于2007年4月4日作出处理决定,确认了王长来的老宅基地面积的四至,王运福不服,向辉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辉县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7日维持胡桥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法定期限内,双方均为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2008年2月26日,王长来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运福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拆除在其宅基地上的建筑。经审理,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作出判决,判令王运福拆除建在王长来宅基地范围内的院墙5.04平方米(南北宽1.8米,东西长2.8米),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王运福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王长来于2009年2月1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长福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并依法下达了撤迁公告,但逾期仍未履行。

    在执行中,经过执行人员现场勘察、走访,了解到王长来、王运福争议的5.04平方米土地,系王长来多年以前的老宅基地,现在王长来早已另行规划宅基,将房屋建往他处,王运福所占用的5.04平方米土地对王长来来说没有一点使用价值,只是他认为王运福占用自己的老宅基地应和自己商量一下,不能不打招呼直接抢占,气愤不过,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并发生相互殴斗,致使积怨加深,矛盾升级,事实上双方纯属挟嫌斗气。另外,由于辉县市正在进行旧城改造工程,王长来抱着争回一平方米就能在拆迁中多得到一平方米的补偿的想法,对这5.04平方米的土地是寸土必争。

    由于被执行人王运福拒不拆除所占申请人的土地,案件承办人准备进行强制撤除,并下发了强制撤迁的公告。执行局张秀金局长在听取了案情汇报后,与案件承办人员一起再次来到该村,进行了实地查看后,他指示案件承办人,该案即使强制执行,双方的矛盾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反而容易形成新的冲突,根本做不到案结事了,应以攻心为上,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力促双方和解,真正做到一了百了,彻底解决问题。在与该村干部进行了详细的交流、沟通后,张局长又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与他们进行了认真、耐心的商谈。尽管,双方火气仍然很大,但明显的看出,抵触情绪少了许多。之后,经过执行人员与双方反复的商谈、磋商,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由王运福一次性赔偿王长来使用费4000元,案件了结。

责任编辑:李超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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