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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变卖两次无果 一波三折 腾房以变卖价抵债 完善收官

  发布时间:2021-02-03 18:04:01


    近日,一起查封后经两次公开拍卖及变卖均无人竞买的门面房,经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郜某某把位于辉县市孟庄镇某村的门面房内物品腾空后,执行干警依据生效执行裁定书,将门面房一处、三台空调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并将该门面房(含钥匙一套)移交给申请人刘某某。

    刘某某因与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辉县市法院、新乡市中级法院及河南省高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判决郜某某返还刘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李玉琴向被执行人郜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给付申请人刘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其中11万元从2011年7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其中5万元从2011年3月10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扣除郜某某已支付的利息33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郜某某逾期未履行。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查明郜某某做生意因经营不善,欠下较多外债,除本案外,郜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还有5件,标的达50余万元,均没有履行。经多次查询和查找,除发现郜某某与其前夫王某某在孟庄镇某村有房产一处,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2020年3月,经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该房产估价为28.21万元。先后于同年4月和7月,在淘宝网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经两次拍卖及变卖,均无人竞买。申请人刘某某同意以变卖价253890元的价格接收该房屋以物抵债。2020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该门面房一处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刘某某所有。并通知该房屋所在孟庄镇某村村委会协助为买受人刘某某办理该房产产权登记过户手续。2021年1月12日,在该房屋处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郜某某在1月22日之前腾房。1月19日,又将郜某某通知到法院,再次告知其应在1月22日之前将房屋内的物品腾空,如拒不腾空房屋,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21年1月22日上午,经精心准备,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多名干警按时出发,对该房产腾空及移交买受人进行强制执行。经再一次做郜某某的说服教育工作,其同意腾空房屋内的物品,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经过一个上午的紧张搬运,房屋内物品全部转移。执行人员依法将该房产一处(含钥匙一套)以及屋内三台空调(折价1800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该起强制执行房产措施顺利收官。

责任编辑:辉县法院执行局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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