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后,送达往往是执行的第一步。而在3月9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法官在对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送达执行文书过程中,现场做被执行人李某某工作后,其当即履行完毕全部工资款11000元。这起案件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快执组干警的快速执行下,从送达手续到执结仅用时一个小时。
2014年,申请人陈某为李某某的食品厂地面铺设水泥,完工后,陈某一直未能要到工资款11000元。无奈之下,陈某于2020年5月21日向辉县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支付其工资款。经辉县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李某某却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
近日,陈某依法申请法院对该案强制执行。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快执组承办人周在龙在认真阅卷后于3月9日一早便带领书记员赶赴李某某位于北云门的家中送达执行手续。
在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李某某表示之所以没有支付案款,是对申请人有意见。周在龙隐约感到李某某并非不愿履行,可能是碍于面子,便做其工作道:“因为一万余元成为被执行人,对自己的名誉多不好。而且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不配合履行,法院将会依法划扣、冻结财产或对本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到那时,更加得不偿失”。李某某听进了周法官的话,再望望警车上贴的“执行风暴、打击老赖”的标语后,李某某从家里拿出了11000元,交到了周法官手中,该案结案手续也当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