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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联动 为群众办实事】驾驶宝马车被扣押 23万案款终履行

发布时间:2021-04-30 07:56:35



    近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110值班干警在接到一名申请人举报信息后,立即将刚刚入住某宾馆的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并依法扣押其驾驶的宝马汽车。自知这次“逃不过”执行的刘某某,迫于被拘留,“爱车”被扣押的双重“压力”,联系亲属缴纳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款项23万元,该起案件通过执行110联动机制的“神助攻”,已执行完毕。

    家住武汉的刘某某在辉县做生意时,向申请人借款以扩大经营范围,但一直未归还借款,多次索要无果的申请人只能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前期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了还款协议,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履行了一少部分案款后,便不再按照协议还款,由于刘某某家在武汉,平时只是在辉县做生意,在辉县并无固定住所,之后人更是“不见踪迹”。案件承办人多次打其电话,也联系不上。在接下来的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刘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案件承办人在继续寻找刘某某下落的同时,多次告诉申请人,如若发现刘某某行踪,要第一时间通知执行法官,申请人表示愿意配合。

    执行110联动机制恢复后,案件承办人又告知申请人,无论什么时间发现刘某某下落,都可以拨打辉县市法院执行110举报电话0373-6111110。

    近日,在得到刘某某返回辉县并入住某宾馆的举报信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刘某某控制,并现场发现了宝马车钥匙一件,执行干警在宾馆附近发现了刘某某所驾驶的宝马车,并依法扣押回法院,这才有了刘某某迫于执行压力,履行完毕案款的一幕。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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