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这几天,我醒悟了,我愿意按照达成的协议履行案款,今天就让妻子把钱交到法院,剩余案款一定按时履行”。被依法拘留7天后,被执行人夏某某面对前来拘留所做其工作的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终于认清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并和妻子联系让其将协议中应缴纳的案款31000元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申请人在拿到这笔款项后,同意剩余案款和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这起赔偿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该起赔偿纠纷案件执行标的共计9万余元。在前期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夏某某存款11500元依法进行了划拨。因未发现夏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之后,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近日,已到履行协议的时间,但夏某某却无动于衷。
4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夏某某位于新乡市牧野区某村的家中找到了他。督促其履行义务,可夏某某扯东扯西、推三阻四,毫无履行诚意。在场干警看其这般无赖,将其带回法院,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所里过了个五一劳动节的夏某某终于“开了窍”。5月6日下午,夏某某的妻子把案款31000元交到了法院。通过夏某某的案例,也奉劝那些想要逃避或者正在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执行措施一直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