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到执行款23万元后,申请人顾某某为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5月10日一早,他专门来到辉县市法院,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鲜红锦旗送到了该案承办人韩道利的手中,并激动的说:“感谢执行法官为我追回了案款,辉县法院真的是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
【案情回顾】家住外省的刘某某在辉县做生意时,向申请人顾某某借款以扩大经营范围,但一直未归还借款,多次索要无果的顾某某只能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前期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了还款协议,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某在履行了一少部分案款后,剩余的23万元便不再按照协议还款。之后刘某某更是“不见踪迹”。案件承办人多次打其电话,也联系不上。在接下来的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刘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近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110值班干警在接到一条举报信息后,立即将刚刚入住某宾馆的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并依法扣押其驾驶的宝马汽车。在执行干警施压下,迫于人被拘传、车被扣押的刘某某联系亲属缴纳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款项23万元。顾某某在拿到了自己追要了两年多的欠款后,用一面锦旗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