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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辉县市法院执行局成功对一起以物抵债涉案房屋腾空交付

发布时间:2021-06-18 11:03:31





    6月16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以物抵债的涉案房屋依法进行腾空交付,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律师代表、村干部见证执行过程。

    2017年,王某某因做生意,分两次向洪某某借款共计17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但直到2019年,王某某一直未按照借款协议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洪某某将王某某告上了法庭。

    该案经过辉县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王某某于2019年5月1日之前还清洪某某借款本金170000及利息。但王某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洪某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翟福君多次督促王某某履行借款本金170000及借款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而王某某总以近年生意不景气,资金周转不开,经济困难等理由拖延执行。随后王某某和妻子前往外省务工,一直未到法院解决问题。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位于辉县市南寨镇某村的一座房屋(上下三层,共计8间)及整个院落予以查封。经评估后,先后两次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均流拍。2021年3月25日,在执行法官努力下,申请人洪某某愿意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接收该拍卖房产。

    而王某某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查封和折抵案款后,情绪十分激动。翟福君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要求其回来配合执行,王某某却称自己不会露面,而且在电话中言语激烈。翟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释法,解答其疑惑,经过电话反复沟通,王某某情绪逐步平稳。经过翟法官长时间做工作,王某某从开始的情绪不满到最后愿意配合执行。执行法官的努力,为涉案房屋的顺利腾空交付打下了坚实基础。

    6月16日,执行局决定对该起房屋腾空交付。执行前一天,翟法官再次同王某某通话,告知其执行措施,王某某表示自己在外省无法返回,会让女儿前往现场配合执行。

    在执行局裴峰副局长带领下,6月16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涉案房屋处,严格按照程序对房屋内物品腾空并安置到指定地点。经过五个多小时的现场执行,房屋已顺利交付给洪某某,该案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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