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孟庄法庭任贵丽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耐心调解,努力化解矛盾,使得分居后不履行抚养费的父亲李某主动向女儿甜甜(化名)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官用温情和法律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0年4月,两人的女儿甜甜出生。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与李某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1月,张某与李某分居各自生活,婚生女甜甜随母亲张某生活。分居期间,父亲李某拒绝支付女儿甜甜的抚养费。因张某需要上班还要花钱找人看孩子,经济非常拮据。为维护自身权益,2021年6月,甜甜把父亲李某告上了法庭,张某是女儿甜甜的诉讼代理人,要求李某自2020年4月起每月支付甜甜抚养费2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审理此案的任贵丽法官,依法支持夫妻两人实际分居其间1至6月份的抚养费,因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暂不支持7月份以后的抚养费。在本案中,任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以亲情为切入点,先和张某进行沟通,后又和李某多次联系,听取他们的内心。李某表示自己还未离婚,坚决不同意支付抚养费。任法官告知李某,在夫妻分居期间,其认为的不离婚就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想法是与法律相违背的。
经过任法官多次深入剖析案情,不耐其烦的说法明理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对子女抚养费存在认识误区,拖欠女儿的抚养费的行为确实不对。最后,在任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李某愿意每月拿出500元,一次性支付女儿6个月的抚养费共3000元。并表示今后在分居期间会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履行自己做父亲的责任。这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得以圆满,甜甜也终于有了生活和学习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