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货车轧飞石块导致他人死亡案,在辉县市人民法院经过多次主持调解下,终于调解成功,受害人的家属于4月24日终于拿到了15.8万元的赔偿款。
2009年11月18日下午5时许,修武县的马飞驾驶马宝所有的低速自卸货车经过辉县市吴成的个体加油站时,没有观察好路面状况,右轮胎轧上了加油站外路上吴成摆放的石块,被轧飞的一个石块撞上了加油站的加油机和正在加油的赫林,致使加油机损毁,赫林重伤。赫林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辉县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飞未保证安全驾驶,吴成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两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赫林无责任。事发后,因吴成和赫林同村,赫林亲属与其协商解决了问题,但是和马飞却不能协商一致,于是,赫林的妻子及父母子女将马飞和雇主马宝以及该车交通强制险所在的焦作分公司起诉到辉县市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多次主持调解,终于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焦作保险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赫林家人112100元,马飞和马宝一次性赔偿赫林家属4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