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上11点,辉县市法院执行局1106办公室的灯依然亮着,经过案件承办人杨修凯5个小时不厌其烦、苦口婆心的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张某甲终于履行了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的案款5万元,剩余部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张某甲承诺8月5日之前履行完毕剩余款项。
李某某(张某甲原儿媳)起诉张某甲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经辉县市法院审理后,双方就离婚纠纷后的共有物分割财产达成了调解。2021年5月,张某甲剩余共有物分割财产10万元未再按照调解书履行。
5月21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杨修凯经过查询,并未发现张某甲有可供执行财产。期间,杨修凯同张某甲多次联系督促履行案款并告知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甲在电话里倒是一个劲儿的解释自己因为杂事太多忘了这笔案款,一定会遵纪守法,按时履行的。但是其所说与所做却不相同,张某甲并没有按照时间配合执行,随后法院依法将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月14日晚上7时许,杨修凯带领辅警、书记员来到张某甲家中,将正在家里吃晚饭的张某甲堵在了客厅。经过现场释法督促,张某甲又找理由说现在经济十分困难,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希望可以缓缓时间。法律不是儿戏,执行不容怠慢,待张某甲吃完饭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在将张某甲带回法院后,其态度倒是十分诚恳,但就是一个劲儿的找理由。杨修凯考虑到这是一起因为离婚案件引起的共有物分割纠纷,采取温和执行方式也许对双方当事人及李某某和前夫张某乙(张某甲儿子)的孩子都较好,于是将申请人李某某也叫到了法院。
调解过程中,李某某开始态度十分坚决,要求张某甲必须一次性履行完毕案款10万元,否则要求法院对张某甲采取强制措施。杨修凯做其工作道:“虽然你已经和张某乙离了婚,但你们还有两个孩子,张某乙永远是孩子的父亲,张某甲永远是孩子的爷爷,要为以后孩子成长考虑”。李某某听进了杨修凯的话,同意达还款协议,但要求张某甲今晚必须履行部分案款。
杨修凯随后又做张某甲的工作,以原有的亲情和今后的祖孙情为切入点,劝其要珍惜血缘亲情。张某甲也表示愿意尽所能先履行部分案款,剩余款项一定按时履行。经过5个小时的沟通调解,晚上11点,张某甲履行了案款5万元,并与李某某达成了8月5日前履行完毕剩余案款的还款协议。该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取得了化解,有了实质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