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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法执行“国庆”特刊(三)】施压释法收缴案款三万余元 结一案拘一人达成和解两案

发布时间:2021-10-05 08:50:55


    10月3日下午6时许,执行110值班干警接到申请人举报,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到吴村镇某村周某某家中,将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周某某拘传,经过连夜做其工作,周某某缴纳案款3000元,剩余款项同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

    10月4日上午,李某某等申请执行施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将施某某拘传并将其名下货车扣押后,经过后期对被执行人施压释法,其通过微信转账13000元,缴纳现金7000元,共计20000元,剩余款项同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

    10月4日上午,对被执行人任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邵某某申请执行任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0月3日上午,接申请人举报后,值班干警赶往新乡市中同路某小区附近,找到了正在出摊卖小吃的被执行人任某某。执行干警亮明身份,说明来意,督促其尽快收摊。等待被执行人收完摊后,将其拘传。因任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10月4日上午10时许,段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举报,值班干警驱车来到洪州产业聚集区郭某某工作的厂区,经过寻找未发现被执行人,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其表示现正在外地,回来后就到法院解决纠纷。

    10月4日中午12时许,李某某申请执行穆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举报,值班干警来到冀屯镇某村被执行人家中,通过执行干警现场将近一个小时的耐心释法,穆某某最终履行案款9123.5元,本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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