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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抗疫,辉县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01-10 08:36:29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诉讼产生的人员流动,降低传染风险,辉县人民法院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员参与的领导小组,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法院当前最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实。

    所有前来院机关及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来访群众、办事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进行实名登记后,方能进入法院和法庭。

    对来自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员,须提供14天隔离证明,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准入院。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或邮寄等非接触方式,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全院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各级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科学认识和对待疫情,从自我做起,理性认识疫情,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密切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法院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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