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强制腾房遇案外人阻挠 依法拘留保竞买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2-07-12 08:26:52




    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所涉拍卖房产进行强制腾空并交付竞买人。此次执行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

    上午8时20分,执行指挥中心。魏新涛局长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本案案情,向执行干警部署执行任务。为保证执行顺利,制定了详细预案。8时40分,执行干警集结出发。9时到达执行现场(辉县市城关镇南关村)。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按照执行预案分工,迅速进入各自岗位,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外围警戒,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该房屋现居住人王某某(案外人)从屋内出来后,情绪十分激动,言语粗暴,阻拦腾空房屋。魏新涛局长从法律角度耐心做其疏导、劝解工作。但王某某依旧言语激烈、拒不配合,并在院内明显位置放置刀具,企图威胁在场干警。执行干警果断处置,将王某某强制带离现场。王某某因阻拦法院执行,现已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随后,腾空房屋开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对房内物品挨个拍照、录像、清点、记录。房内床柜、衣柜、写字台、沙发等物品被有序搬出,并安放到指定地点。

    至上午11时许,房屋腾空结束,执行干警将新锁钥匙交给竞买人。至此,一波三折的强制腾房终于完成,本案执行完毕。该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敢于作为、不惧威胁,严厉打击阻挠执行的违法行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

    【案情回顾】刘某某等人申请执行白某某等人民间借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到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给付申请人借款303800元及延迟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白某某名下位于辉县市城关镇南关村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并经过拍卖程序,竞买人李某某成功竞拍。竞拍人在缴纳拍卖款后,该房屋已确权给竞买人,拍卖款项303800元及延迟债务利息已支付申请人刘某某等人。但被执行人及该房屋现居住人王某某拒不腾房交付,法院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3965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