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视频调度会。会上对全省司法警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了先进集体和个人。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1年度司法警务规范化建设一级单位”,大队长董海峰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董海峰,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加入辉县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2009年担任法警大队政委, 2015年10月起担任大队长。该同志曾两次荣立三等功,辉县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他的带领下,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新乡市优秀法警大队”;200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9—2011年连续三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警大队”, 2011年被团省委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青年文明号”,2012年被团省委评为“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4年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2018年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作为警队负责人,董海峰始终按照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要求,不断提升法警队伍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实战本领。在思想上,他定期给每名法警敲打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这根弦,强化干警的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使每名干警能够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妥善处理。在工作中,他加强规范用警、科学配警。在日常审判服务中,他加强与庭审人员的交流,提前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严格规范使用出警审批表,特别增加了主审法官对案件的风险等级评估,根据案情保证足够法警力量,促使更加科学合理的配备警力。在作风上,他积极引导全体警员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严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纪律约束力。锻造出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警察铁军。
维护安全,保障全局
警务工作无小事,警务保障重安全。辉县市法院承办案件数量多,安保任务重,每年的安检人数达10余万人次。面对严峻复杂的工作形势,董海峰同志摸索出一套新的、符合实际的队伍管理经验,并在实践中身先士卒,与大队全体干警在琐碎的工作中默默奉献。最近三年来,他组织指挥、提押刑事案件被告人1848余人次,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无事故。保障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警力装备、警车、枪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管理、使用,确保安全。
提升素质,敬业爱岗
“把普通的工作干好就是成绩”,这是董海峰同志的座右铭,他认真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尤其是重大押解任务中,他全程参与。2019年10月姚某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一案在辉县市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需要三天时间。为了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他认真制作了详细的警务保障方案,组织研判,协调公安特警、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保障了该案庭审顺利进行。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涉恶案件14起70人,押解庭审均安全顺利。2020年3月,辉县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当事人达600多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当时正值疫情期间,他就相关情况与业务庭多次沟通,按照防控工作要求,制定预案。每日派出十名法警配合法官,维持办公秩序,经过七天紧张有序的工作,安全圆满完成了相关任务。
一心为民,热情服务
作为共产党员,他始终把百姓装在心头,一心为群众办实事。2021年7月19日至22日,辉县市出现特大暴雨,多处受灾。根据上级和院党组部署,他安排人员检查装备库里的救援物资,检查照明灯电量。7月22日凌晨,他与全体防汛参战人员冲向抗灾第一线。现场组织干警扛运沙袋,筑起道道防线。7月23日,当接到安抚安置受灾群众的任务后,他带领法警们积极完成院里分派下来的任务:安抚、转移受灾群众,搬运、分发救灾物资,更是承担起维护受灾群众生活秩序的重任。几天下来人瘦了,嗓子也哑了,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警察的责任与担当。
加入司法警察队伍二十三年来,董海峰同志始终把忠诚放在首要位置,有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公正履职,以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用“心”做事,用“习惯”养成,用“团队”蓄力,用专业的精神把凡事做到极致,将风险化于无形,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将自己的青春热血奉献给了司法警察事业,用努力付出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