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包装公司称其于2022年3月向被告某食品公司供应一批包装袋,价值12000余元,被告未支付货款,故提起诉讼。被告提出由于包装袋有漏袋现象,原告应先赔偿自己损失,再说货款的问题。
承办法官周智霞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调解,向双方进行释法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考虑到各自公司的实际情况,都表示愿意做出一些退让。最后,原告要求被告最低支付10000元,其他双方不再追究,被告同意了该调解意见,双方达成了一致。
被告随即用手机向原告转账10000元,当场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原告也同意被告将自己的彩印模版拉走。
对法庭如此便捷快速、高效彻底地处理好双方的纠纷,原、被告连声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坚持确立纠纷实质化解理念,注重对辖区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着重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快审快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耐心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为企业纾难解困,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